安徽省自考常见业务及办理程序

业务项目 |
业务办理程序及要求 |
自考《毕业证书》丢失,补办《毕业证明书》 |
1、考生在市级及以上级别报纸登报申明其毕业证书遗失或损毁,该报纸一份; 2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; 3、《毕业生登记表》原件及复印件; 4、与《毕业证书》同底版相片2寸2张; 5、考生携上述材料至市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科(自考一室),申请办理《毕业证明书补办证明》; 6、考生携上述材料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自考处提出申请,审核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。 注:《毕业证明书》与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|
自考《毕业生登记表》丢失,补办《毕业生登记表证明》 |
1、考生在市级及以上级别报纸登报申明其毕业生登记表遗失或损毁; 2、考生携带申明的报纸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至市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科(自考一室)申请办理《毕业生登记表证明》一式贰份并加盖市级考试机构公章; 3、考生携带上述材料至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自考处进行审核,审核通过予以盖章。 注:《毕业生登记表》与《毕业生登记表证明》具有同等效力 |
自考成绩证明 |
1、考生登陆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打印《成绩证明》,携带准考证、身份证以及打印的成绩证明至市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科(自考一室)提出申请,市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予以盖章并留存一份; 2、如需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加盖章,需携带上述资料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自考处提出申请,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自考处审核通过予以盖章并留存一份; 3、英文成绩单或中英文成绩单由考生自行提供; 注:已领取自学考试课程合格证书的不再出具成绩证明 |
免考申请 |
1、考生在每年的5月底、11月底向市教育考试院提出免考申请,按要求填写免考申请表,并上交免考材料原件及复印件、准考证复印件、身份证复印件; 2、省、市级考试机构及主考院校验审考生免考申请材料,审核通过,予以免考。 |
自考成绩转出手续 |
1、考生在每年的3月初、9月初携带打印的“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”个人信息页面、身份证、省外转入地准考证向市教育考试院自考科申请办理转考手续; 2、市教育考试院按规定时间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自考处转考材料; 3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自考处于每年3月底、9月底前办理转出手续。 注:(1)考生须本人持居民身份证、我省准考证、省外转入地准考证到各市考试机构申请办理,并对转出的电子档案进行现场确认和签字。同一考生一次只能转出到一个外省。考生提供的省外转入地准考证号必须真实有效,且省外转入地准考证号对应的姓名、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数据必须与我省数据库中一致,否则将会被转入地拒绝接收,转出失败。考生须到信息错误的省份修改信息后,重新办理转出。 (2)考生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延迟毕业期间,不得转出。 (3)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,只能在我省办理毕业手续,不得转出。免考课程和毕业论文不得转出。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,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。无对应理论课程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。已转入我省的成绩,不得转出。 (4)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,不得转出。 (5)考生在我省2003年以前取得的考试成绩,属于国家代码统一前的历史成绩,只在本省毕业使用,不予转出。 |
自考成绩转入手续 |
1、2016年1月1日以后转入我省的成绩,根据新的省际转考管理办法,我省对此类成绩进行电子转考,考生可于每年的4月初和10月初登录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查询转入归档情况。 2、2016年1月1日以前转入我省的成绩,考生须在安徽招生考试网上打印“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外省转考查询单”,若其中“拟转入安徽准考证号”和“身份证号”两类信息不缺项,则该类考生已经做了转入归档,无需现场办理;若两类信息缺项或信息有误,需在每年的3月初和9月初向市教育考试院自考科提供归档材料(外省准考证复印件、转考介绍信、身份证复印件、打印的“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”个人信息页面 ) 注:(1)我省在处理转入数据时,在对考生的个人信息、成绩信息进行审核认定前,根据考生提供的我省准考证号码,从我省考籍数据库中校验考生的姓名、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,如若准考证号、姓名、身份证号码有一项匹配不上,系统将直接退回,考生转入失败。考生须到信息错误的省份修改信息后,重新办理转入。 (2)论文、免考合格成绩、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、无对应理论课程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,我省不予认可。 (3)考生在办理转入我省之前,须充分了解我省各专业的课程设置,并按我省专业课程设置继续参加考试或办理毕业。 (4)转入我省的考生,必须在我省实际考试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、本科不少于4门合格成绩,方可办理相应专业毕业。 |